关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
阜招管【2016】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进入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项目符合已发布示范文本类型的,要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工期、项目负责人及管理班子人员考勤、变更奖惩等合同主要条款应约定清楚。
二、招标项目无相应示范文本的,可参照已发布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根据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网上自行下载方式,具体描述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采用自带银行汇票方式,具体描述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应约定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决定由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作出和实施”。具体描述见示范文本“投标须知”中“投标保证金”。
4.除服务类项目外,政府性投资项目涉及到顺延确定中标人的,应约定为:“如顺延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须重新招标”。具体描述见施工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中的定标方式。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应按照我市现行的施工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编写。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可对承诺书第3、4条项目负责人名称进行修改,其他部分不得更改。
6.招标文件编制完成上报备案发布前,须经招标人签字盖章同意,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招标师、审核人、编制人应分别盖章和签字。
7.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最新合同示范文本,对工期、项目负责人及管理班子人员考勤、变更奖惩等合同主要条款应约定清楚。
8.业绩、奖项参与评分或作为资格条件的,应与中标候选人一同公示。具体描述见示范文本业绩、奖项公示格式。
9.项目评标办法执行《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阜招管〔2016〕号7号)。
各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根据项目的特点,认真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把关。欢迎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上网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阜招管〔2015〕104号)和《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场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阜招管〔2016〕5号)等办法进行处理。
201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