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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6-09 分类:行业动态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的通知(阜公管201730号第一条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提高招标效率的通知》(阜公管〔2017〕30号)第一条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第3款在“投诉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作出监督处理建议”后增加“招标人应在收到投诉处理监督建议之日起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增加“5、招标人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如答复不能明确回复异议,需异议人等候通知的,答复应告知异议人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的时效。”

三、增加“6、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需调查处理的,最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2017年6月9日